“環保欽差”將再度出發!
6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介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翟青表示,目前第二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將于近期啟動。具體的督察地方,包括其它的督察對象,待中央批準之后,會立即向社會公開。
蓄勢待發的新一輪督察將如何發力?一些久拖不決的問題如何徹底解決?一些地方曾出現的“一刀切”等問題如何避免?翟青一一作出了解答。
國新辦新聞發布會現場。
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明確了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規范、權限責任等。
前不久,中辦、國辦印發并實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明確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規范、權限責任等。
“《規定》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第一部黨內法規。”翟青說,《規定》在第二輪督察即將啟動之前印發實施,將為依法推動生態環保督察向縱深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與2015年8月發布實施的《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相比,《規定》變化不少。“《規定》更加強調督察工作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更加突出和強調紀律責任,更加豐富和完善督察的頂層設計。”翟青說,《規定》進一步細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更加注重頂層設計,比如明確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兩級督察體制,中央一級、省一級。進一步明確了三種督察方式,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回頭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2019年開始,利用三年的時間開展新一輪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時間,對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展“回頭看”。與第一輪相比,第二輪督察有何異同?
“不變的,是督察的初心和使命:堅持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推動高質量發展。”翟青說。
“有些方面作了調整。”翟青介紹,在督察對象上,《規定》明確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作為督察對象;在督察內容上,《規定》把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作為督察內容,進一步豐富了督察內涵。在第二輪督察過程中,會聚焦于污染防治攻堅戰、聚焦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以大環保的視野來推動督察工作向縱深發展;在督察方式上,會進一步強化宣傳工作,進一步強化典型案例發布,進一步采用一些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督察效能。
第二輪督察的一個引人注目之處,是將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納入督察范圍。
“無論是對地方,還是對國務院有關部門,還是對有關中央企業,督察工作都堅持問題導向不會變、信息公開不會變、強化督察問責不會變。”翟青表示。
翟青說,對中央企業而言,督察將會更多地關注其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是不是得到很好落實,以及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情況如何。對部門而言,會更多地關注其在規章、政策、規劃、標準等制定過程中,是不是貫徹落實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是不是做到了統籌經濟發展和生態環保的關系。